2005年7月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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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周祖豹被杀案昨开庭重审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周永旭

  同样在大法庭,同样在炎热的7月,同样是8个被告人齐刷刷地站在被告席前……昨天,乐清富商周祖豹被害案在温州市中级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在一审判决后将近沉寂了一年,所以昨天的重新审理对诸多关注此案的人来说,更显得不可错过。开庭定于上午8点半,但一大早就有人候在了法庭之外,而旁听的机会也显得尤其珍贵,有人将旁听证放在信封中转递。
    
    上诉结果——重新审理
    去年7月22日,温州市中级法院对周祖豹被杀案,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其中检察院指控的一号被告人,乐清人杨金富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其弟杨加富被判处死行缓期两年执行;周祖豹的同乡,曾经的生意合作者王伟坚和屠金安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几人也被一一判刑。此外,杨金富等7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周祖豹四子经济损失27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周祖豹的4个儿子提起了上诉。与此同时,杨金富、王伟坚等被告也提出上诉。双方的上诉理由有: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定性不当、量刑过重、判赔数额不当等。
    今年5月31日,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温州市中级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昨天,温州市中级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
    
  重审焦点一——王伟坚是否主犯
    一审中的一个焦点昨天再次白炽化,即本案是否雇凶杀人,也那就是被告人王伟坚是否主犯的问题。有了前一次审判的基础,本次重审开庭,大家都尤其注重从细节着手争论。
    虽然公诉机关没有明确地将被告人分出主次,但周祖豹4个儿子的诉讼代理人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嘉宁明确地在本次庭审中指出,“本案是一起雇凶杀人案,雇主王伟坚是罪魁祸首,是本案的主谋和组织、指挥者,是本案的主犯。”该代理人还从杀人故意的最终确定、杀人经费来源和作案过程进行了论证。
    对此,王伟坚的辩护律师作了针锋相对的辩护。

    焦点二——10万钱是否作案经费
    检察院指控,2002年11月,杨金富、王伟坚、屠金安产生杀害周祖豹的故意,并经预谋议定由杨金富策划,组织杀掉周祖豹,事后由王和屠资助杨50万元。王伟坚还在北京方庄一家杂酱面馆给杨提供10万元钱。
    就是这10万元钱成了双方的争论焦点。一方认为,这10万元钱是杨金富、王伟坚和屠金安商定杀人后,由王提供的,尔后杨用这笔钱买了作案用的面包车和杀猪刀,雇佣了杀手,将周祖豹杀害在乐清的家中。
    但王伟坚的辩护律师认为,王伟坚提供钱的时间并不确定,被告人前后说法不一致,不能认定为是雇凶费用,认定王伟坚和其他两人预谋杀人的证据不足。

    焦点三——3人有无预谋
    检察院诉称,1998年3月,王伟坚、屠金安和周祖豹等人在北京合伙办了综合市场。因股权纠纷,王、屠与周产生了矛盾。其后,杨金富和王、屠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杨带人多次向周祖豹追讨,期间,杨等纠集多人武力闯闹市场,还将周的侄子伤害致死。案发后,王伟坚、屠金安多次资助杨金富共计30余万元。2002年11月,该3人通过电话联系,议定“做掉”周祖豹。
    对此情节,王伟坚在庭上称,他并没有同意杀害周祖豹。当时,屠金安到他的办公室里告知杨金富有杀掉周的意思,并要求在事成后让他们支付50万元,但王表示“没必要冒此风险”,并在手机中对杨说“你自己看着办”。
    而屠金安辩称,杨金富告诉他要杀周祖豹的事后,他告诉杨“这事我不能做主”,并向王伟坚汇报了情况,最后王同意了从公司财务中给钱。
    昨天,8个被告人的辩护人纷纷使出“绝招”为自己的当事人作罪轻辩护。杨金富的辩护人还提出杨掌握一种治蛇咬伤的秘方,如鉴定证实,应算立功。法院经过整整一天的庭审,决定择日作出判决。